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否存在被否決提案:無
一、召開和參加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3年9月18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會議廳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公司股東、修復表決權的優先股以及擁有投票權數量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交流會組織狀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集結,老總楊暉老先生組織此次會議。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及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五)董事、公司監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在位執行董事9人,以現場融合通信方式參加8人,在其中執行董事張敬國老先生個人原因無法出席本次會議;
2、企業在位公司監事5人,以現場融合通信方式參加5人;
3、董事長助理馬興杰老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別的高管人員出席了此次會議。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關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2、提案名字:《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公司類型、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應表明5%下列公司股東的表決狀況
(三)有關提案決議的有關情況表明
1、提案2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經獲得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持有的投票權數量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過。
3、提案1對中小股東展開了獨立記票。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本次股東大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務所
侓師:賴熠、吳桐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企業本次股東大會的集結與舉辦程序流程,召集人資格,列席會議工作人員的資格及決議程序流程、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上海交易所制度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表決結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9月19日
● 上報文檔
(一)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
(二)北京嘉源法律事務所有關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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