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部執行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此次會議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無
一、召開和到場狀況
(一)股東會舉行的時長:2023年9月15日
(二)股東會舉辦地點:上海浦東新區紫萍路908弄28棟樓上海市奧浦邁微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會議廳
(三)列席會議的普通股票公司股東、特別表決權公司股東、修復表決權的優先股以及擁有投票權數量狀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滿足《公司法》及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交流會組織情況等。
此次會議由董事會集結,由老總肖志華老先生組織,大會選用當場網絡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決議。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表決方式合乎《公司法》《證券法》《上海奧浦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五)董事、公司監事和董事長助理的參加狀況
1、企業在位執行董事9人,參加9人,企業整體執行董事參加此次大會;
2、企業在位公司監事3人,參加3人,企業整體公司監事參加此次大會;
3、董事長助理倪亮萍女性參加了此次會議;企業整體管理層出席了此次會議;企業律師見證了這次股東會。
二、提案決議狀況
(一)非累積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關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決議結論:根據
決議狀況: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應表明5%下列股東決議狀況
(三)有關提案決議的相關說明
1、以上提案是一般決議提案,已經獲得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或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權數量1/2之上一致通過。
2、對中小股東獨立記票的議案為:提案1。
3、此次股東會提案不屬于關系公司股東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狀況
1、此次股東會印證的法律事務所:上海方達律師所
侓師:武成、朱麗穎
2、律師見證結果建議:
這次股東會的招集、舉辦程序流程合乎相關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參加此次股東會決議工作的人員資質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東會召集人資格合理合法、合理;這次股東會的決議流程和結論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奧浦邁微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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